前年,韓國知名歌手李昇基與合作了18年的經紀公司Hook Entertainment間的糾紛廣為媒體報導。根據新聞,李昇基雖唱紅了多首歌曲,卻未曾收到應得的音源收入(數位音樂的下載或播放等等所提供的收入);且長期遭公司批評為「沒有音源收入」的「賠錢歌手」。
李昇基的法律代理人亦提出了「煤氣燈效應(gaslighting)」,指控經紀公司透過心理手段操弄李昇基,讓這個心理學名詞再次躍入公眾的視線。
「煤氣燈效應」出自1944年的同名美國電影《煤氣燈下》。電影一開始,女主角Paula發現家中的貴重物品一件件丟失,但她的丈夫Gregory都聲稱是她自己弄丟的;且每當Paula注意到天花板上的動靜或家中的煤氣燈閃爍不停,Gregory總說那是她的想像,讓她逐漸以為自己精神錯亂。最終Paula拆穿了Gregory的伎倆,明白丈夫總是否定自己的認知,其實是為了逼瘋她以謀奪財產。
就此,煤氣燈效應就被用來代稱「情感操控」的行為,指施暴者長期透過扭曲事實並否定受害者的感受與認知,使他們逐漸不敢相信自己的判斷,最後淪為施暴者的傀儡,任其擺佈。這種行為無論是在職場、戀愛還是家庭關係中都可以見得。
煤氣燈效應通常包含以下的行為:
1. 一再聲稱受害者的想法或感受是錯誤的,只有施暴者的言行是對的
「你的想法也太不切實際了,你給我好好聽著!」
2. 恫嚇受害者,使其孤立於外界,例如:刪除他們通訊軟體中的好友
3. 反咬受害者對施暴者充滿惡意,甚至不當對待
「就是你不幫我,我才會這麼慘,都是你害的!」
4. 將受害者情緒都當作過度反應
「剛畢業就是吃不了苦,不過多做幾個小時就說要跟人資檢舉?」
5. 不合比例地懲罰或是報復受害者
例如:只是到家忘記跟男友報備,就被罵了三個小時,被指控為不值得信任的人。
我們的身邊總會有那麼些人無法同理他人、不在乎行為的後果,傷害對方與關係就是他們的日常,無論是陌生人還是身邊親近的人都一樣。
部分在關係中佔據高位的施暴者(例如:上司或父母)相信自己與眾不同,值得擁有特殊待遇,因此經常強迫他人犧牲,以做出成全自己利益的行為。
也有許多人吸收了媒體及小說中對於愛情的過度美化,而產生不合理的想像:愛就是要霸道地強迫對方接受你的好意,而對方嘴巴上說不要,心裡其實很開心。在愛人做出不符合自己預期的行為時,又會感到強烈地失望,並因此貶低對方。
在關係中不斷把人推開又抓回來,其實所有行徑都是為了掌控全局,要對方為自己的情緒與安全感不足負責。
雖然煤氣燈效應的施暴者不一定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正在傷害他人(部分施暴者往往也曾被同樣的手法加害過),但受害者的焦慮、迷惑、恐懼,甚至是絕望等受傷的感受都再真實不過。
下一篇文章,我會說明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陷入了煤氣燈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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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威爾納‧巴滕斯《情緒暴力》
艾米‧馬洛-麥柯《煤氣燈操縱:辨識人際中最暗黑的操控術,走出精神控制與內疚,重建自信與自尊》